关于丹东市出租车承保行为“四不准”的通告
一、各保险机构不准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
二、各保险机构签订交强险保险合同时,不准要求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三、各保险机构不准制定或实行出租车商业保险不合理的承保限制措施。签订商业保险合同,需投保人和保险机构协商一致,自愿订立保险合同,切实做到“愿保尽保”。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准阻碍投保人在一家保险机构同时投保交强险、商业险。
目前,辖内财产保险机构均具备交强险承保资质。诚请社会各界监督,如发现上述违法违规问题,可直接向丹东银保监分局投诉举报,同时提供:举报人联系方式及保险机构拒保现场录音、录像等有关证明材料。丹东银保监分局将对举报问题进行调查核实,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处理。
投诉举报电话:12378、2216021、2216013
通信地址:丹东市锦山大街119号
电子邮箱:xufan_a@cbirc.gov.cn
丹东银保监分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