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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公告

辽宁保监局关于李传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辽保监许可〔2017〕715号

 

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关于李传鑫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华寿辽字〔2017〕080号)收悉。经审查,李传鑫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核准其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的任职资格。
  你分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局报告。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辽宁保监局
2017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