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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通知

辽宁保监局关于防范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伪造保险合同诈骗的通知
辽保监中[2014]8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
    近期,部分地区发现个别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通过伪造保险合同进行诈骗,对保险业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为有效防范此类风险,打击保险诈骗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各单位应当充分认识伪造保险合同进行诈骗对保险业的危害,提高警惕性,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应通过适当方式将保险公司的官方客服电话向社会公示,提醒客户及时查询保险合同的真实性并提供便利条件。
    二、加强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管理
    各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应当强化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管控责任,加强对保险销售从业人员的合法合规教育,及时清理离司人员,加强执业资格管理。
    三、发现线索及时报案
    各单位发现此类问题线索后,应当立刻向公安机关报案,积极配合调查取证,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局报告。
    四、加强信息交流
    各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组织会员单位搜集案件线索,主动与当地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做好宣导工作,制定应急处置预案。
特此通知。
辽宁保监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