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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保监局关于印发《辽宁保险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辽保监办发〔2014〕21号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现将《辽宁保险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辽宁保监局办公室
                                  2014年9月10日
辽宁保险业关于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全面落实项俊波主席在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培训班上的辅导讲话精神和周延礼副主席总结讲话中提出的具体要求,结合辽宁保险业和监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保监会关于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总体部署,以加快发展我省现代保险服务业为根本目标,围绕《若干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科学谋划思路,深化改革创新,推动各项政策落实,加快发展与振兴东北战略要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更好地服务全省经济发展、社会进步、民生保障和社会治理。 
     二、工作目标
    (一)学习到位,领会精神实质。通过学习《若干意见》和会领导讲话精神,深刻领会其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进一步统一全行业思想、凝聚共识,为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提供强大思想动力。
    (二)宣传到位,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辖区各类媒体、网络平台、内部刊物等载体,通过专版、专栏、专家解读等方式,做好《若干意见》的集中宣传和深度解读,尽快在辖区内构建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大宣传格局。
    (三)落实到位,抓好任务分解。对照《若干意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明确任务目标,研究制定具体举措和任务分工,确保《若干意见》在我省落地生根。
    三、工作原则
    (一)业内联动。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项俊波主席辅导讲话精神是全行业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监管机构、各市场主体、行业社团组织要齐头并进、各司其责、全面落实,形成业内联动、人人参与的良好局面。
    (二)实事求是。将实事求是原则贯穿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始终,做到学习不空泛议论,学到精神实质;宣传不流于形式,营造出舆论氛围;落实不空洞无力,措施要切实可行。
    (三)改革创新。《若干意见》为加快保险业发展提出了新要求、提供了新机遇,在学习贯彻落实过程中,要进一步强化改革创新意识,围绕地方政府和社会需求,积极探索保险业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途径、新办法。
    (四)统筹兼顾。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要与日常工作相结合,要与全年工作任务相结合,要与今后发展规划相结合,统筹好各方资源,协调好各种关系,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四、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学习贯彻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辽宁保险业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领导小组。辽宁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高翠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副局长韩向荣、庞雪峰同志任副组长,保监局各处室主要负责人、辽宁省保险行业协会及辽宁省保险学会秘书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对学习贯彻落实工作进行整体规划和安排部署,负责协调内外部关系,组织推进行业内有关工作对接与落实。
    领导小组下设组织督查、新闻宣传、政策协调、重点业务等四个工作组,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其中:
    组织督查组由辽宁保监局人事教育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处等处室组成。其中,人事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传达《若干意见》,并对全行业学习传达《若干意见》情况进行协调和总结;办公室负责后续相关落实工作的督办;纪检监察处负责对相关部门落实《若干意见》情况进行行政监察。
    新闻宣传组由辽宁保监局办公室牵头,相关处室配合,主要负责制定具体宣传方案,统筹行业资源集中宣传《若干意见》和相关工作成效,并总结各单位、各部门好的做法和宣传成效。
    政策协调组由辽宁保监局统研处、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稽查处、法制处等相关处室组成。其中,统研处负责收集整理局内相关处室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具体措施,并负责牵头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我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具体工作方案;其他相关处室按照对口负责的原则,与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推进《若干意见》落实,争取相关业务领域的政策支持。
    重点业务组由辽宁保监局产险处、寿险处、中介处牵头,保险行业协会、学会、保险机构有关人员参加,主要负责大病保险、农业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保证保险等领域改革创新,研究制定具体发展规划,提出相关配套措施。
    各市场主体、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要成立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落实工作小组,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确保本方案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五、具体安排
    (一)部署动员。
    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动员部署工作,重点是强调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项俊波主席辅导讲话精神的重要意义,提出具体工作部署和相关要求,统一干部职工认识,做好思想发动。
    1.保监局方面。通过印发文件的方式,对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进行统一部署。(责任部门:人事教育处牵头、相关处室配合,2014年9月10日前)。
    2.市场主体方面。结合自身实际,在系统内召开动员会,对本机构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和项俊波主席辅导讲话精神进行部署。(责任部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014年9月12日前)。
    3.社团组织方面。保险行业协会、学会要组织全体职工召开动员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会长办公会进行研究部署。(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2014年9月12日前)。
    (二)学习传达。
    各单位、各部门要专门拿出一段时间,通过学习文件原文、领导讲话精神、收看网站在线访谈(保监会官网有提示链接)、组织专家辅导解读等方式,深入开展学习活动。重点是准确把握《若干意见》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深刻领会领导讲话精神,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目标和努力方向。
    1.保监局方面。一是局党委班子带头学。组织开展一次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深入学习《若干意见》、项俊波主席辅导讲话等。(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党委组织部,2014年9月中旬)。二是各处室深入学。组织干部通过自学、集体学习、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学习,局领导要参加分管处室的集体讨论。(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各处室,2014年9月20日前)。三是全局干部集体学。组织全体干部观看保监会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培训班视频,组织召开一次全局干部学习《若干意见》成果交流大会。(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人事教育处牵头、各处室配合,观看视频2014年9月上旬、交流大会 2014年10月中旬)。
    2.市场主体方面。一是层层组织学。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要组织内设部门和各级分支机构,以多种形式开展学习与讨论活动。二是突出重点学。各机构要结合工作实际,突出自身特色,围绕参与社会保障、完善社会治理、参与灾害救助、发展"三农保险"等任务中的一点或多点,深入开展重点学习讨论。三是多种形式学。各机构要充分利用晨会、夕会,通过集体学习、个人分享、集体讨论等方式深入学习。(责任部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4年9月20日前)。
    3.社团组织方面。一是抓好自身学习。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学会秘书长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组织本单位内部的学习与讨论。(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2014年9月20日前)二是组织行业学习。省保险行业协会要发挥组织协调优势,邀请相关专家学者对业内高管人员进行一次专题辅导;省保险学会要组织《辽宁保险》编委进行一次专题研讨。(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2014年12末)。
    (三)新闻宣传。
    各单位、各部门要以《若干意见》出台为契机,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在辖区内迅速掀起宣传工作热潮,为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营造舆论氛围。重点是《若干意见》主要内容解读、学习贯彻《若干意见》的主要举措、保险业服务东北振兴和抢险救灾方面的主要措施和工作成效。
    1.保监局方面。一是面向政府宣传。近期向省委省政府进行一次专题汇报,争取将《若干意见》纳入省委理论中心组学习范围;通过联席会议、走访、座谈等方式,主动向相关政府部门宣传《若干意见》精神。(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统研处牵头、其他处室配合,2014年8月-10月末)。二是面向社会宣传。辽宁保监局负责制定具体宣传方案,在省内主要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媒体,通过专版、专栏、新闻、访谈等方式,对《若干意见》进行宣传(原则上不少于5篇)。(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2014年8月-12月末)。三是面向行业宣传。设立辽宁保险业学习贯彻《若干意见》工作简报,及时总结交流学习贯彻中的好做法、新成果和新成效,并探索通过微博、微信等自媒体加以宣传。(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办公室牵头、其他处室配合,持续推进)。
    2.市场主体方面。一是做好对外宣传。结合自身实际,集中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加强新闻策划和专题宣传,积极向各类媒体进行投稿,并在营业场所通过电子展示屏、宣传板、条幅等方式,做好集中宣传。二是抓好内部宣传。通过内部刊物、内网平台、宣传展板等方式,向本单位分支机构、各级员工及营销团队开展宣传,营造良好学习氛围。三是加强与政府部门沟通。主动与有工作联系的政府部门宣传《若干意见》的新精神、新要求,争取政府部门的支持与合作。(责任部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 2014年8月-12月末)。
    3.社团组织方面。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通过专题汇报等形式,积极向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宣传《若干意见》;主动与当地主流媒体进行联络,做好《若干意见》在当地的专题报道和宣传工作(原则上不少于5篇)。省保险学会要发挥理论阵地作用,通过会刊、官网等载体宣传相关理论文章和研究成果(原则上不少于5篇)。(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 2014年8月-12月末)。
    (四)贯彻落实。
    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任务和要求已经十分明确,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做好部署,抓紧推进落实。重点是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并明确相关责任人和工作时限。
    1.保监局方面。一是做好内部任务分解。在相关处室对照《若干意见》逐条进行任务分解、明确工作责任和完成时限的基础上,汇总整理形成我局《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局内任务分工与落实进度安排表。(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统计研究处牵头、各处室配合,2014年9月30日前)。二是做好对外协调对接。与省委省政府对接,推动省政府尽快出台我省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实施方案,并争取以省政府名义召开会议或出台专门文件的形式,推动《若干意见》落实;与我省深化改革各个领导小组对接,积极争取将《若干意见》相关工作纳入地方政府改革内容;与沈阳市政府对接,充分发挥其区域中心优势,带动和促进《若干意见》在各地市的贯彻落实。(责任部门:辽宁保监局各相关处室,2014年12月末)。
    2.市场主体方面。一是要围绕参与社会保障、完善社会治理、参与灾害救助、发展"三农保险"、促进经济提质增效等任务,深入研究论证,创新工作思路,提出具体措施,并形成本机构的落实方案。(责任部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2014年9月30日前)。二是要加强产品与服务创新,满足各方需求,努力争取重点领域、业务的突破或试点,做出特色模式、争做典型示范。(责任部门:各保险公司省分公司、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持续推进)。
    3.社团组织方面。一是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具体落实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落实措施。(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省保险学会,2014年9月30日前)。二是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律职能,在引导行业发展、防范行业风险、提供数据共享和争取政策支持等方面抓紧落实。(责任部门:省及各市保险行业协会,持续推进)。三是省保险学会要组织行业开展一次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征文活动,为全行业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提供理论支持与保障。(责任部门:省保险学会,完成时限:2014年12月末)。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动员、部署、组织,带头讨论、宣传、落实。学习要逐句逐字,宣传要突出特色,措施要责任到人。各单位、各部门要于9月30日前报送学习落实情况报告,其中辽宁保监局机关各处室要于9月10前报局内任务分工与落实进度安排表(附件2)初稿,终稿与学习落实情况报告一起报送。
    (二)实事求是,务实创新。各单位、各部门在组织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过程中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戒空谈虚谈、照本宣科和形式主义,要确保学习到位,学到实质,宣传到位,形成舆论氛围;在研究落实思路和措施的过程中要大胆探索、勇于创新、重点突破,体现"一市一特色"、"一司一特色"。
    (三)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是全行业的共同任务,各单位、各部门要相互沟通联系,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好的经验、做法或理论研究成果要及时通过保险监管信息交换平台-电子文件传输系统等方式上报辽宁保监局办公室。
    (四)正面引导,做好监测。各单位、各部门在宣传中要加强正面引导,接受访谈、发表文章时要层层把关、谨慎对待;要安排专人密切关注辖区各类媒体报道,加强与媒体主管部门沟通,做好舆情监测,避免舆情风险。
     (五)注重效率,力求节俭。各单位、各部门在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文山会海和形式主义,坚持开短会、讲短话,各类报告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尽量召开视频会议、报送电子文件。
     
    附件:1. 辽宁保险业学习贯彻落实《若干意见》总体安排及时间进度表
          2.《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局内任务分工与落实进度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