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体裁衣 三思后行
2021年家住沈阳市的王先生无意间在刷快手视频时刷到“退息退费”的相关视频,突然想到自己当前还有一笔借款尚未还清,于是他动了歪念头,试图以投诉的方式实现全额退保。
为了达到目的,5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信保部门进行了投诉,机构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多次与其沟通确认投保流程,王先生均不认可,并找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想为自己投诉的事情讨一个说法。当行协现场调解时,王先生拿出手机展示贷款申请材料。调解中,律师针对王先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王先生依旧不认同。
2021年7月,王先生以投保不知情、捆绑销售,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和服务费。经庭审,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能证明王先生本人完成了整个投保流程,并对保证保险合同是知情的,故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诉讼请求驳回,案件受理费由王先生负担。
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从广大消费者角度,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消息来源: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
(节选自《关于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
为了达到目的,5月王先生向保险公司信保部门进行了投诉,机构接到王先生的投诉后,多次与其沟通确认投保流程,王先生均不认可,并找到当地保险行业协会,想为自己投诉的事情讨一个说法。当行协现场调解时,王先生拿出手机展示贷款申请材料。调解中,律师针对王先生提出的疑问进行解答,但王先生依旧不认同。
2021年7月,王先生以投保不知情、捆绑销售,向法院起诉保险公司,要求退还保费和服务费。经庭审,保险公司提交的证据材料,能证明王先生本人完成了整个投保流程,并对保证保险合同是知情的,故原告诉请被告返还法院不予支持,诉讼请求驳回,案件受理费由王先生负担。
针对上述风险或问题,从广大消费者角度,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维护自身权益,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作出以下提示。
一、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所有贷款产品均应明示贷款年化利率;保险产品应载明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费缴纳、保险金赔偿或给付等影响投保决策的重要事项。消费者应从正规机构、规范渠道,根据自身需求和消费能力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警惕营销中掩饰风险、隐瞒息费等行为,不要仅因为“免费”“零首付”“限时”等营销宣传套路而轻率购买了不了解、不必要的金融产品。
二、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借贷有成本,应坚持适度负债、理性消费观念,养成良好的消费还款习惯,不要无节制地超前消费和过度负债。在不超出自身负担能力的基础上,合理发挥消费信贷产品的消费支持作用。树立诚信意识,不违规将分期、小额信贷等个人消费信用贷款用于理财、投资、购房、还贷等非消费领域,避免“以贷养贷”“以卡养卡”。更要远离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目的校园贷、不法套路贷等掠夺性贷款侵害。
三、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提高保护自我合法权益的意识,谨慎对待签字、授权、付费等重要环节。注意阅读合同条款,确保自己了解所签署或授权的金融服务协议内容。对产品或服务有异议的,可以通过正常投诉渠道反映,不参与违背合同约定、提供虚假信息、编造事实的恶意投诉,更不要轻信“退保理财”等说辞。
四、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不被“解债上岸”等说辞迷惑,防范打着债务化解名义的非法集资、诈骗等行为的二次侵害。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犯罪线索,可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或向有关金融监管部门举报。
消息来源:平安产险辽宁分公司
(节选自《关于防范“套路”营销行为的风险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