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通知
正在加载中...
考试服务

行业资讯

新华保险丹东中支组织开展学习“加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的相关细则
  为加强公司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集中采购行为,结合分公司制定《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集中采购管理细则(2023修订版)》内容进行宣导学习,为保证日常工作的合规性,现将采购管理风险点进行特别提示:
  新华保险集中采购十大禁止行为规定
  一、严禁集中采购项目直接指定合作供应商
  二、严禁同一采购事项“化整为零”
  三、严禁先定采购结果,后补立项审批或采购程序
  四、严禁倒签、不签或擅自变更采购合同
  五、严禁邀请资质不符供应商或关联供应商
  六、严禁常规供应商库不招标、不审议或不签合同
  七、严禁重大采购项目不履行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审议程序
  八、严禁非单一来源项目无评审标准和不按照标准打分
  九、严禁定标前擅自向供应商泄露采购项目预算、完成时限、邀请供应商名单、评标人名单、评分结果等保密信息
  十、严禁资料归档不及时或项目信息录入平台不及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