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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保险丹东中支组织开展 合同风险自查工作
   为深入落实中央关于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的战略部署,根据中投公司及总公司要求,按照《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新保发〔2017〕903号)与《辽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合同审批、用印及归档管理的通知》(新保辽办〔2021〕52号),新华保险丹东中支组织开展合同风险自查工作。
   一是工作组织,严格开展自查,各部门、各机构负责落实、开展具体合同风险自查工作,向综合行政部反馈检查工作底稿。
   二是检查范围本次检查的范围为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1年6月30日签署的,合同约定金额或合同实际发生金额20万元以上(含本数)的非保险业务类合同。
   三是自查工作安排, 2021年7月1日至2021年7月15日,各部门、各机构根据附件《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同风险检查工作底稿》的要求,有序开展合同风险自查工作,如实填写检查底稿并按照要求于7月18日前向综合行政部反馈自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