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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忽视健康告知引发理赔纠纷
   消费者王女士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保额为50万元的重疾险。投保时,保险代理人询问其是否有过往病史,王女士因担心被拒保,隐瞒了体检时发现的甲状腺结节(3级)病史,并顺利通过核保。投保半年后,王女士确诊甲状腺癌,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  
   保险公司调查发现其投保前已有甲状腺结节记录,且该病症属于健康告知中明确要求告知的异常项,最终以"未如实告知既往病史"为由拒赔,并解除合同。王女士因治疗花费近20万元,却未能获得理赔,陷入经济困境。
   风险提示:  
   1. 如实告知是义务
  《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投保人故意或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核保结论的,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拒赔。
    消费者在投保时应逐项核对健康问卷,包括体检异常、门诊就医、慢性病史等,留存完整病历资料,避免因记忆偏差导致告知疏漏  
   2. 理解"有限告知"原则
   许多消费者误以为"未住院=无需告知",仅需回答问卷明确提及的问题,未询问的无需主动告知。实际上体检异常、门诊记录等均属告知范围。本案中甲状腺结节3级已属需告知的病理状态。除此以外,还应注意地方性疾病、家族病史等特殊告知条款。 
   3. 善用补充告知机制  
    若投保后想起未告知事项,可主动联系保险公司补充告知,可能产生加费、除外或维持原结论等不同核保结果。  
   4. 选择专业服务渠道  
    优先选择提供"双录"(录音录像)服务的正规机构投保,要求代理人出具书面告知确认文件,保留沟通记录。
   3·15特别提醒 :
   购买保险为保障,如实告知是义务。赚钱不易,风险常伴,切勿抱有侥幸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