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丹东中支变更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贷、金融诈骗工作 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及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保险业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有关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8]99号)要求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和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管理规定》以及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反洗钱工作的通知》(新保合[2010]4号)要求,结合新华保险丹东中支部门设置和相关部门人员变动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非法放贷、金融诈骗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小组及反洗钱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