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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车险综合改革将于今年9月19日 正式实施
    9月16日,辽宁银保监局召开辽宁车险综合改革启动会议,全面部署落实车险综合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将于9月19日正式在我省(不含大连,下同)实施车险综合改革,此次启动会议标志着我省车险综合改革工作的大幕正式拉开。
    改革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投保率的不断提高,机动车辆保险在分散交通事故风险、提供经济损失补偿、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服务社会经济建设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机动车辆保险已成为涉及广大民众的重要民生问题。我国车险经过多年的改革发展,风险保障和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一些长期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高定价、高手续费、经营粗放、竞争失序、数据失真等问题比较突出,人民日益增长的车险保障需要与车险供给之间的矛盾依然存在。
    为了解决好车险领域的存在的问题,实现车险高质量发展,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权益,中国银保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等精神,制定了《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自2020年9月19日起开始施行车险综合改革。按照中国银保监会的总体部署,我省车险综合改革工作将同步正式实施。
    改革的目标
    改革以“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主要目标,具体包括:市场化条款费率形成机制建立、保障责任优化、产品服务丰富、附加费用合理、市场体系健全、市场竞争有序、经营效益提升、车险高质量发展等。短期内将“降价、增保、提质”作为阶段性目标。
    改革的原则
    开展车险综合改革,是国务院深化金融领域改革、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遵循以下基本要求:
    一是市场决定,监管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车险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监管对车险微观经济活动的直接干预。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改进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市场秩序整治力度,提高准备金等监管有效性,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刚性约束。
    二是健全机制,优化结构。加大车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健全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为基础的车险条款费率形成机制。优化条款责任,理顺价格成本结构,科学厘定基准费率,引导市场费率更加合理,促进各险种各车型各区域车险价格与风险更加匹配。
    三是提升保障,改进服务。不断丰富车险产品,优化示范产品,支持差异化产品创新。规范险类险种,扩大保障范围和保障额度,改进车险服务,提升车险经营效率和服务能力,提高消费者满意度。
    四是简政放权,协调推进。深化“放管服”改革,稳步放开前端产品和服务准入,提升微观主体自主能力和创新能力,增强市场活力。把有利于消费者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把握好改革的时机、节奏和力度,防止大起大落,促进市场稳定。
    改革对消费者的影响
    改革实施后,对于消费者可以做到“三个基本”,即“价格基本上只降不升,保障基本上只增不减,服务基本上只优不差”。届时,消费者将真真切切感受到以下改革红利。
    一是交强险责任限额大幅提升。有责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
    二是商车险保险责任更加全面。新的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保险责任增加了机动车全车盗抢、地震及其次生灾害、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等保险责任,删除了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删除了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
    三是商车险产品更为丰富。增加了驾乘人员意外险产品,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内容的车险增值服务特约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产品及服务。
    四是商车险价格更加科学合理。保险业根据市场实际风险情况,重新测算了商车险行业纯风险保费,同时,商车险产品设定附加费用率的上限由35%下调为25%,预期赔付率由65%提高到75%,车险产品费率与风险水平更加匹配。
    五是车险产品市场化水平更高。逐步放开自主定价系数浮动范围,第一步将自主定价系数范围确定为[0.65-1.35],第二步适时完全放开自主定价系数的范围。
    六是无赔款优待系数进一步优化。改革实施后,商车险无赔款优待系数将考虑赔付记录的范围由前1年扩大到前3年,对于偶然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上调幅度将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