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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调整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
  【记者 仇兆燕】
   12月2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调整保险公司总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名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进行梳理并作出调整。调整后,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的保险公司共26家,其中,人身险公司14家,财产险公司12家。
   2012年,发改委、财政部、原保监会等六部委发布《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针对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参保(合)人大病负担重的情况,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近10年间,金融管理部门多次对该名单进行梳理和调整。根据公开资料,首次发布大病保险经营资质名单时间为2013年3月29日,共计有34家公司具有大病保险经营资质。2019年,银保监会对名单进行了首次调整,具有该经营资质的公司减少至32家;本次是第二次调整,具备资质的公司减少6家。
   在人身险公司方面,本次共计有14家,分别为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东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信吉祥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2019年相比,本次未有新增人身险公司,但有3家人身险公司退出,分别为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财产险公司方面共计12家,分别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与2019年相比也无新增财产险公司,但是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保险有限公司不在本次名单中。
   银保监会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加强监管,与各银保监局上下联动,不断完善管理机制,继续对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新增承办主体,进一步加强现场检查力度,及时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移出名单,切实把好入口关,推动大病保险制度平稳有序运行。
   公开资料显示,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是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新的制度安排。2021年,银保监会印发《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将2013年印发的《保险公司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业务管理办法》和2016年印发的大病保险五项制度进行整合,构建了一套覆盖大病保险承办全流程、全环节的监管体系。
   在银保监会此前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银保监会人身险部数据显示,大病保险制度实施9年来,累计赔付5535.88万人,全国大病患者实际报销比例在基本医保的基础上平均提升了10-15个百分点,最高报销金额111.6万元,有效缓解了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