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保监局提醒投保人理性购买保险产品
人身保险新型产品通常具有期限较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投保人在购买时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投保提示、产品说明书等资料,在详细了解产品的保险期间、保险责任等内容并认可后再慎重签名。辽宁保监局提醒投保人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合同载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详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等内容。如销售人员对有关保险权利义务的介绍与条款存在出入,应详询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是要认真核对投保资料。投保人应确认投保资料中有关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准确无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持续向您提供保险合同有关信息,确保您的知情权。对于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内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能依法不予理赔。
三.是请勿混淆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当投保人以期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时,应注意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是否一致。依照合同约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合同,可能会产生损失。
四.是珍惜犹豫期内退保权利。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投保人应在此期间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冷静确认有无持有意愿。若不愿意持有合同的,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解约手续。
五是保险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影响自身民事权益,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登记,由监管机关转有关保险公司办理,并由各方(消费者、保险公司和银行)协商解决。
一.是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保险合同载明了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履行合同的依据。投保人应认真阅读保险条款,详细了解保险责任、除外责任、保险期间等内容。如销售人员对有关保险权利义务的介绍与条款存在出入,应详询确认并留存相关证据。
二.是要认真核对投保资料。投保人应确认投保资料中有关工作单位、收入情况、家庭住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准确无误,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及时进行电话回访,持续向您提供保险合同有关信息,确保您的知情权。对于保险公司的书面询问内容,投保人应如实告知;如未如实告知的,保险公司可能依法不予理赔。
三.是请勿混淆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当投保人以期交方式支付保险费时,应注意交费期限与保险期间是否一致。依照合同约定,如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届满前解除合同,可能会产生损失。
四.是珍惜犹豫期内退保权利。对于交费期在一年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投保人在书面签收保险合同之日起享有至少10日的犹豫期。犹豫期内,投保人可以无条件解除保险合同(一般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投资连结保险还可能需扣除资产管理费)。投保人应在此期间内认真阅读保险条款或向保险公司进行咨询,冷静确认有无持有意愿。若不愿意持有合同的,应在犹豫期内及时到保险公司办理解约手续。
五是保险消费者如果认为销售人员未尽说明义务影响自身民事权益,可以拨打中国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投诉维权热线(12378)进行投诉登记,由监管机关转有关保险公司办理,并由各方(消费者、保险公司和银行)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