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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访投诉通报

2015年2季度信访投诉情况通报
    一、信访投诉工作的基本情况
    今年二季度,市协会共受理信访投诉32件,当期结案32件,结案率为100%。按投诉对象划分,涉及财险公司8件、寿险公司24件;按投诉类型划分,涉及公司内部代理合同纠纷10件;保险合同纠纷22件;按投诉方式划分,电话投诉15件、来访投诉17件;按保险合同纠纷涉及的业务划分,财险公司共8件,其中7件为理赔有关的诉求,1件为退保金额纠纷;寿险公司共14件,其中6件为分红险满期给付纠纷,5件为退保纠纷,3件为保全纠纷。
    今年二季度,消费者合同纠纷类投诉事项占总量的69%,按对象划分:财险公司8件,寿险公司14件;按涉及险种划分:财险公司6件为车险,2件为意外医疗险;寿险公司11件为分红险,1件为万能险,1件为疾病险,1件为少儿综合险;按涉及业务程序划分:理赔给付纠纷13件,其中满期给付纠纷6件,损失核定纠纷7件;退保纠纷6件,主要为退保金额的纠纷;保全纠纷3件,主要为未及时通知影响保单效力的纠纷。
今年二季度,受理消费者调解案件数量为22件,涉案总金额为601615元。其中财险公司8件,涉案金额60690元;寿险公司14件,涉案金额540925元;调解成功18件,涉案总金额462810元;其中涉及财险的数量为6件,涉案金额为57000元,涉及寿险的数量为12件,涉案金额为405810元。调解不成功4件,均为诉求理由不充分,经过宣传解释,消费者中途放弃。
    二、信访投诉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车险理赔是引发消费者投诉财险公司的主要问题。2季度受理的8件消费者投诉,涉及到车险业务的理赔就占了6件。纠纷的核心,一是认为损失核定低于消费者个人心理预期,要求重新定损增加透明度;二是理赔的时效性较差,这既有公司服务流程和审批权限的原因,也有具体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不尽如人意的因素,导致消费者认为保险公司是故意拖延时间,存在“惜赔”现象而引发投诉。所以,如何提高车险理赔工作的公平性和时效性,是考验财险公司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一环。
    (二)分红险的承保质量是引发消费者投诉寿险公司的主要问题。二季度受理的14件寿险公司的投诉,分红险险种的合同纠纷就占了11件,纠纷的核心:一是合同到期拿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水平和销售时的收益承诺来对比,发现有差异,就认为是上当受骗,要求保险公司必须补偿到当时存款的差额。二是当初投保时,年缴保费超出了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续保时出现交不起或者急用现金等状况,要求退保时,保单的现金价值与所交保费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额,面对这种损失,消费者心理上不平衡,无视合同条款的规定和保单的保障功能,片面地要求保险公司能够做到保证所交保费金额不受损失。这说明寿险的保单在承保时,确实存在着一些“销售误导”弊端,比如销售人员代签名,夸大收益率,诱导消费者投保超过其经济实力的高额保单等等。所以,必须强化对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诚信销售,杜绝销售误导,是从源头上维护好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证。
    (三)寿险营销员的流动管理是引发行业内部投诉的主要问题。今年2 季度受理的32件投诉中,因营销员业内流动问题引起的代理合同纠纷投诉有10件,占全部投诉件的31%。投诉的发生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一是有的公司为了满足上级对人力资源数量的考核,对符合离职的营销人员,找出种种借口,故意拖延办理;二是目前监管部门取消了保险从业人员代理资格的考试,代理人的营销机制会发生变化,个险营销团队增员困难,大家都在观望等待,所以对现有的营销人员即使没有业绩,也是尽力挽留,希望在稳定的状态下迎来营销体制的变革。三是不排除有些业务员个人业绩很好,但因为团队内部人际关系紧张,迎合了业内人员的鼓动,急于要求去其他公司从业的原因。
 
丹东市保险行业协会
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