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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团队信息

丹东市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章程
第一条:丹东市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是在丹东消费者协会和保险行业协会指导下,由志愿从事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业内业外人员组成。
第二条: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在丹东保险行业消费维权服务站的统一组织下,通过开展各项义务活动以维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条: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的宗旨是:"保险消费维权,社会共同参与"。通过在全社会开展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志愿者活动,推动我市保险消费维权工作的广泛开展
第四条: 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的具体工作职责是:
  (一)开展保险消费知识的宣传教育,正确引导保险消费者理性消费和合理消费;
  (二)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性活动,树立良好的企业声誉和行业形象;
  (三)参与保险自律和消费维权的社会评议,反映保险消费者的诉求和建议;
  (四)参与市保险消费维权服务站或本公司的保险咨询、合同调解工作。
第五条: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以公开招募的形式组成。具体要求是:
  (一)热心保险事业,自愿参加志愿者团队;
  (二)积极参与志愿者团队组织的活动;
  (三)熟悉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特长;
  (四)具有较好的团队意识和社会活动能力。
第六条: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实行资格登记,如不能正常参加团队组织的相关活动将取消其资格。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将予以除名。
第七条:对于工作积极、表现出色的志愿者将予以表彰,并经本人同意,将其表现通报其工作单位以资鼓励。
第八条:凡加入保险消费维权志愿者团队的成员,由丹东消费者协会统一发放配戴标志及工作证书。